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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下)

栏目:公笃相法 时间:2019-08-01 04:38:09 阅读:68

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下)

达摩相法第四章。此为达摩精艺之四
目光有三脱。
无忧者以浅深分病死。
有病者以动定别存亡。
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恶。
公笃曰。达摩五来相法之用神。以目神目光为主体。形质次之。此条分目光之脱有三类。余考无忧虑无患难之眼神。有临时变脱者。以脱神深者死厄。脱神浅者病灾。故以深浅二字操之。有病者。或久病痼疾。或暂病瘟疫。其神变脱。不如常度也。故其脱之深浅。皆为应有之脱。又有似脱非脱。故浅深不能别其存亡。而用动定二字操之。盖称有病之人。固有爱于常度。而现脱光。以脱光动者。尚有活泼之生气。故为疾厄。而可存在。脱光定者。为模糊之死气。故为疾厄而至死亡。又有人处凶危境中。环境恶劣。援助断绝。自知已入危险现象。当时心乱身不宁。魄动思潮涌。其目光忽脱。又非浅深能区别。动定能限制。而以左右二字操之。按人在危险境中。心疑而不释。神凝而不悦。意乱而不静。谋多而不决。行坐不安。动卧不宁。其目之脱。当然深浅不一类。动定而常变。故分左右之法。如男子则左目光脱为凶。右目光脱可得生机而减免。按左目为男子本命故也。如左右皆脱。则宜易地千里而避之。可保无忧。当时不可以利益为念。俗累为怀。美色为累。毅然急去可也。如女子则左目光脱无大得。右目光脱为凶。按右目为女子本命故也。如左右皆脱。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。可保无虞。当时不可以儿女牵制。金珠遗累。以全身为大计可也。按此章仅二十七字。而立三大法。包括人事一切惊险灾厄。疾病暗害。及个人之利害。连带之安危。皆在其中矣。此达摩之精萃相法。亦他书所罕见也。余考相学各书。为七十二家心法。流传于市廛。不过十八种书籍而已。当推达摩为巨擘焉。即此二十七字。亦各家之精神所不能及也。余见近世发现新相学各书。皆指定其人玉照而批评之曰。此某伟人之相也。又曰此某名伶之相也。又曰此某名妓之相也。既不能为法。又不通其理。名曰世界名人像形。或名人像谱。可矣。若谓为相法。或相理。均不可。既无纲领之法以为用。又无部位之分以区别。希图眩眼惑目。而取渔利。此市桧也。兹特注明其法理。以待读吾书者。评其然欺否欺。
神色有三疑。此为达摩精艺之五
疑于暂则小病立至。余拟为疑于暂者病。
疑于常则阴事不测。余拟为疑于常者败。
疑于身则死亡灾也。余拟为疑于神者死。
公笃曰。上二十四字。为达摩三疑之原文。下十五字。为余之删改。其大略之义相同。进一步之推想。则有稍异耳。兹特分注如下。按疑字为事实之现象。虚中有实也。又为气色动静所发表。而不关乎形质也。余考疑之貌。为两眉焦乱而枯。即俗谓愁眉不展是也。余考内经云。眉为肺脏。肺主忧思。故有忧则伤肺之说。又有肺主皮毛。而眉出毛属。其内应于肺宜矣。先有疑而后有忧。疑者。狐疑不决之态。忧者。虑有危害之客。故每有忧疑。面色灰湿而湿枯。眉头皱急而焦乱。此忧疑之形质与气色也。凡事实大小久暂。则又根据其气色浓淡轻重而定之。凡事实不出乎危害惊险之所遇。名誉财源之所败。个人连代之所累。义务交情之所羁。嗜好偏性之所陷害。田宅银钱之所纠缠。知交至戚邻里乡党之外忧。弟兄叔侄妻妾子女之内患。综上种种。皆包括一疑字。外人固不察其详细。既沽名钓誉之相法大家。尚不知此疑字。含蕴有许多事贯。如麻衣。水镜。柳庄。衡真。铁关刀等。皆不解此疑字。此达摩之最深精艺。亦余之最佩服者也。按疑于暂者小病至。此言其事实之小者。阴阳失调。夜不安神而失眠。故谓小病立至之义。虽处环境恶劣。尚不致一败不振。而无立身之地。故以暂字类别。尚有解除此疑字之处。仅以病灾而止。可见其危害不大也。疑于常者。常度俱忧疑也。其安危之关系较大。而顾忌更深。或畏人乘其隙而倾覆之。或遇人为劲敌而钳制之。或彼失信于我。争夺名利而为之。或我失信于彼。亲情牵制而扰之。或受屈于势力之逼迫。或受陷于机阱之诈欺。丧我名誉。危我身体。阻我财利。辱我妻妾。欺我子女。此等危害不平之经过。印人脑筋。痛心疾首。动魄惊魂。欲进行而中止。欲借力而不能。反覆惊疑。徘徊不决。一日一时。在在注意。故云阴专不测。余曰失败。不完全同意也。凡事有志之大小。力之轻重。合度则奏手收效。过量则转瞬失败。加以愈疑心愈乱。愈疑胆愈怯。若竟强勉而为之。此取败之道也。故余改用疑于常者败。简而明矣。按疑于身则死亡灾也。余恐身字为神字之误。故下注疑于神者死。按身为外表。神为命根。故疑于身者。不过伤神损脑。以致饮食减少。神经错乱。至此已为合度。如死亡之灾。必至疑于神力应验。余考何谓疑于神者。凡人处极危险境遇。而又受极大打击。其打击之人。或出于最亲最爱之人。或出于我有深思于彼之人。或出于互相利益而为至戚良友之辈。或因功名金钱。美色珠宝。玩物用品之类。而生恶感。变出危险陷害。前日之极亲极爱。深思深交。至戚良友。一变而为仇敌。加以手碗之暗害。势力之诈欺。是非不得明。公理不得直。沉冤不得雪。大义不得伸。疑而郁积于神。而不能出诸口。不能露于形。隐忍含垢。坐卧不忘。身疑心乱。心疑智昏。损其脑而伤其神。忘其形而厉其魄。至此为疑于神者。死亡无更改矣。且余书尊重事实。不以文字而含本求末也。特注三疑原文。附带修改。以嗣后之高明者监定耳。

此为达摩精艺之六
形为心役者病
此为力有所不能。而又勉强从力轻任重上做去。故有事实牵制。患生肘腋。心理顾忌。化出郁结。贪念不休。而又沽名。外伤其形。内损心血。此为病疾之例。
专为心役者败
此为因私欲而蒙蔽其聪明。持才而矜骄。仗势而凌虐。贪多务得。以致事实颠倒。疑是疑非。以致亲友怨望。而取失败之道也。
神为心役者亡
此为非法之动心。意外之举动。全神注意。而事实反生障碍。偏重者而倾覆。溺爱者而恶感。是以含垢于心。而如火焚。元神离舍。而如触电。以促其速亡之例。
心为形役者贫
此为环境困乏。生活艰难。竭其心力。而谋其出路。牵制既多。遗累尤重。心血愈枯。而智计愈拙。生机日少。而漏巵日多。故为贫穷之例。
心为事役者夭
此为心有所欲。而出于邪行。或为美色爱情。或为奇珍玩品。既不能正式交涉。又无相当力量。事不能遂。志不能达。苦恼日增。精神日萎。故为夭寿之例。
心为神役者死
此为神之所专。心之所使。既有离奇之阻碍。又有存亡之感慨。元神日枯。心血日衰。怨气日动。景物日非。故为死亡之例。
公笃曰。余考达摩通篇精神。即此六句三十六字为第一。次则三疑之二十四字为第二。其三脱之二十七字为第三。又其次则相神之二十一字。测量之三十字。此皆达摩之精艺也。按六役之说。即佛家之贪嗔痴爱所种因。道家之喜怒爱恶之结果。常人之酒色财气。而化出种种烦恼。以纠纒也。达摩以此三十六字。包括六根之魔。三昧之邪。因果之生劳病死苦。天机之玄妙。鬼神之幽冥。人事之蕴酿。不是他书自称玄妙或秘诀。而一无所指也。盖达摩以天机人事。潮流事实而言。如不贯澈儒释道三家性命之旨。诸子百家玄妙之机。以及社会之研究。人情之趋向。万不能指出心役形役。事役神役之层次。所不足者。盖末指出何种形质之格。而有心役形役之发生。何种气色之变。而有事役神役之应证。余之详注者。即补出形质气色之根据也。
盖第一句。即形为心役者病。其事实则为智小谋大。力轻任重。明知其不能。而又勉强进行。渐次自夸自欺。以鼓励之。中经飘摇挫折。劳碌无功。损失受怨。蛛网之牵纒。雀角之消耗。多方筹画。而不能尽其善后。昼夜忧思。而不能完其解脱。故形为心役。而伤其形。转成痼疾。余考上停杂纹间断。印堂双纹三纹。天仓陷而地库弱。眉散乱而神紧急。此等形质皆应形为心役者病六字也。
按第二句事为心役者败。其事实则为私心自用。贪念不休。虽有才智而未受善教。虽有学识而未至纯静。骄气日盈。游荡日怠。以致聪明蒙蔽。而反愚拙。骄傲凌虐。而反颠倒。一经挫折。则有疑是疑非。每有小过。而反谤上谓下。事未成而怨已深。身未立而祸将至。乱其常度。终为失败。余考印破陷而逢冲。眉低陷而浓短。井灶薄而露孔。眼神愁而浮白。土星下坠而克水。口角下反而露齿。满面浮光如猪脂。额准青光而浮腻。此等形质气色。皆应事为心役者败六字也。
按第三句为神为心役者亡。其事实则为非法之妄想。过分之苛求。全神注重于其事。专心反覆筹其谋。或为资格之悬殊。或为才智之不逮。或为力量之有限。或为时事之障碍。加以阴谋而不可宣扬。秽行前犹惮鄙薄。隐忍含垢于心。而如火焚。沉默疑结于神。而如触电。神昏智愦。精竭力绝。灰其心而不计轻重。迷其性而不计安危。盼其死之情急。希望生之念消。此外无路。惟其一死。余考乌珠凸露而浮四白。印堂悬针而至发际。额骨破陷而声音破散。赤缕贯瞳而口角覆舟。印堂赤黑。国印红焰。三阳枯惨而无润色。天门黑暗而无生气。神变常度。而买光退脱。性反常度。而颠倒行为。满面火焰桃花。上亭惨白枯骨。此皆死亡形质气色。而应神为心役者亡六字也。
按第四句。心为形役者贫。其事实则为前业萧条。环境恶劣。生活日高。生齿日繁。既无一定财源。又无规定城业。家庭失其能力。亲友失其辅助。始而声东堆西。继而支南吾北。交际则皇皇慎重。以掩饰其虚。谈笑则津津有味。以混淆人声。面兴心异。谋与愿奢。良心既知其不可。应付又苦于无方。于是竭其心力。困其形体。为家庭生计。为个人表面。牵制既多。遗累尤重。加以漏巵不塞。而多靡费。铺张虚设。而暗吃亏。虽有智者而不能撑持。贤者而不能挽回。此为盈不补漏。得不偿失。故称心为形役者贫。余考耳珠圆厚而廓飞反。南岳高超而上陷削。两眉稀政而散乱不常。两目流光而清润似愁。井灶薄小而纹。鼻梁露削而曲。眉头多纹而近印。土星多尖而压荡。声音散漫而不收。精神萎缩而多怯。气色则为青光汲汲。燥色溶溶。浮腻而如膏涂脂。尘滞而薄纱染皂。筋络露痕而不藏肉。黯暗杂花而不合时。滞沉而似寒。滑终而如粉。此等形质与气色。则应心为形役者贫六字也。
按第五句。为心为事役者夭。其事实则为嗜好之偏重。淫荡之邪行。每有出奇之思想。常怀好胜之举动。或为名利之非正路。或为美色之新创学。奇珍玩品。可以动其心。狗马彩禽。自为移其志。既不能正式交涉。又无相当力量。外不能明自宣布。内不能消减妄念。勉强积极进行。多方运筹昼策。障碍之事实太多。反动之力量尤大。一经卷入漩涡。便为附骨之疽。每有仓猝失足。引为终身之恨。波外生波。一波末平。一波又起。祸中有祸。此祸末了。彼祸又兴。既无切实解决之办法。又无先预退步之计划事不能遂而饮恨吞声。志不能达。而惊魂动魄。精神受其限制。心性受其拘束。中痞臃塞。气机不宣。骨消形瘦。欲火相烁。故心为事役。是为夭寿。余考心为事役。多以气色为据。如福堂黑暗而杂花。印堂油腻而浮。滞三阴青枯而赤缕纵横。两额红赤而黑影弥漫。土星一点赤黑人命宫。人中一缕乌络入水星。两奸门黑赤青色混合。两天门枯惨垢色杂聚。青黑之气一缕。由口角而入命门。青赤之气一栈。由外颧而插眉尾。三阳红黑。混乱如珠。印堂青白。交聚如针。此皆凶气。而应心为事役者夭六字也。
按第六句为心为神役者死。其事实则为才高而偏。性敏而傲。每有离奇之幻想。常存抱负之大志。凭空着手。而飞越正轨。持强立足。而推倒众人。不避仇怨。不计轻重。达而任意骄横。穷而违言忤戾。或为精神恋爱。而结不解之缘。或为理想妄贪。而作黄粱之梦。全神之所专。两心之所使。宁为鸡口。勿为牛后之用气。执其已意。违其众心之伤神。私欲垒垒如海潮。阴谋郁郁如闪电。别有佳境。不能惬其意。另有生机。不能如其愿。注意者重过于存亡。凝神者不计其生死。以致元神日耗。精血日枯。怨气日枭。慧根日减。此为致死之由。余考赤缕贯瞳而复缠乌珠。印堂十字而复破华盖。凸睛而又三角之眼。破额而又破锣之声。三曲鼻而配吹火口。两夹眉而配分尸纹。双眉锁印。而加螣蛇锁口。四白露神。而加准尖露孔。声浊气寒而露煞。肉流皮紧而尸行。加以气色黑暗而如油垢。枯白而如湿灰。红而不润。赤而沉滞。此等形质气色。则应心为神役者死六字也。
以上三十六字。可谓相法之经。不可粗心忽略。愈深思而愈有味。愈推想而愈有法。读吾书者。请从此处用功可也。

达摩相法第五章
火焰上炎。末笄而寡。水流满洫。垂老而孤。日月高悬。三十六必孀惨。陵塚茂实。二十五定龙腾。
火焰系南岳尖拱。二十以前刑夫。当以二十以后出阁。则减轻刑克。水流者人中平满也。有子必刑。但眉曲者。有一二子也。日月角高。亦主中年刑夫。丘陵塚墓高超方吉。而兴家也。按女格不重正部。而取六府之辅佐部位也。
印堂常明。相夫登第。泪堂青黑。任意招淫。耳轮反覆。刑夫不一。眉棱斜散。破产非常。
印堂常明黄。当然助夫而贵。泪堂青黑。其人多淫而刑克人丁。子女夫星皆不旺。耳轮反覆。初年运否。一主天姿愚拙。眉棱斜散。于女格颇轻。破产之说过重。
奸门不陷。多子又贤。泪堂平安。多女而贵。求妾问子。定须清稳而年寿丰隆。娶媳问德。只要涩重而发肤香润。
奸门为夫星专部。不陷即夫旺。泪堂关系子女。左男右女也。年寿丰隆。少疾厄也。至于子女。尚以人中卧蚕眉曲印平为重。涩者含羞之貌。重者慎重之谓。香润为女格之必要。
项强胸突。刑夫克子而恶终。目秀指尖。旺子顺失而永寿。阴户不封不树。无子女而有私。头面又黄又白。有福禄而无垢。
女格项短而强。主刑贱而毒。胸突主子少而苦。目秀指尖。主闲福而有子女。寿则不验。不对者。言挺露无肉。而有两侧骨斜插。不树。无毛也。黄自之说是否与形质合耶。或为天道验此耶。
沉睛荡足。掠鬓支颐。皆淫奔之妇。声清色定。寡笑安步。皆贵寿之人。
沉睛为注意之深思。荡足为飘摇之不正。掠鬓支颐。皆容易感动脑筋。而慕虚荣。变更性情。而生嫉妒。故有贪物品而淫奔。声清主贵寿。色定主志坚。寡笑主谨慎。安步主正重。此数则均验。
得意中向人颠倒。岂是贤良。失意后向人懊怒。终非远器。
得意而反颠倒。其中另有用意。非一奸贪。即阴毒。故曰。非贤良之人也。失意而反怒骂。此为自杀理策。终为受制。故曰。非远器也。
眉目上杀印堂。毒杀自罹罗网。颧准高棱年寿。妬凶独守孤孀。
眉目上杀。此为奴欺主之格也。印堂为全部之元首。亦女格之夫星。故有毒杀之恶刑。颧准过高。其人偏傲而骄。代夫之权。刑夫之格。自恃其才貌。而任意凶悍也。
临困穷而不贪者是德。处英年而寡欲者多子。
困穷不负。男子亦是大英堆。女子则为节德可风之人矣。英年节欲。不惟旺子,而且少。疾多寿。此二句可抵一篇格言也。
相骨先额次鼻。不粗不露为上。相肉贵直贱横 。不浮不枯为佳。
喜质为相法之一部份。但在头部亦占重要点。故云额与鼻。又以不租不露为合法。粗者劳碌。露者刑克。故也。内法虽为相学之一小部。不过含有气质。故以不浮不枯为合法。浮者困穷。枯者夭亡。故也。
相形要轩昂。欹垂者为贫贱。相坐要强健。安稳者为富贵。
形以轩昂二字为法。亦从气魄上论之。歌者仰也。垂者伏也。欹者性偏而受奇窘。孤僻而贫。伏者愚鲁而多冷退。贱相而夭。坐者亦相法之小补也。强健言禀受之气厚也。安稳为吉。
喜时代怒。必是劳苦之人。怒时代喜。定为悭格之辈。
喜怒二字。为性情之根据。则其豪慨悭格分于此。又内从心而发。则天性之善恶自见。故喜时代怒。其劳苦必应。亦从顾忌多而继之。怒时代喜。其悭格必应。亦从险恶虚而断之。
对人偷视。莫与交游。无人自言。岂堪远大。
目以正视为合格。上视多骄。下视多险。侧视多邪行。此云偷视。其行既不正。其心又不可测。故云莫与交游。言其有毒也。无人自言。主愚拙。然亦有神经失用之例。心地窄狭故也。
坐勿低头方有寿。食多淋落必受贫。
项为天柱。即医家之大椎穴。故久病低头者死。故平常低头者不寿。食多淋落。即猴食鼠食之例。故主贫苦。而无享福也。
无痰常吐。吐而不收。先富后贫。有话欲言。言而不足。有头无尾。
无痰而此者气衰。吐而不收者。其人恍憾无用。故为纨絝子弟。而不受善教也。欲言不足主愚拙。又主妄贪。故有心乱无把握之举动。其人寡情少义。故称有头无尾。
疾言口撮。破败飘零。无事匆忙。离宗困顿。
疾言者。不慎重之态。口撮者。吹火之态。故主损失而刑人丁。无事仁者。多成多败。每出贫苦之家。而易地谋生。易成易败也。一为有神经病也。
红丝纒眼。山根筋起者重刑。丹朱涂唇。满面桃花者浮荡。
红丝贯乌珠。主刑克而惊险。山根青筋主疾。故曰重刑。唇如抹珠者。聪明而禄。加以桃花面。则明敏而邪荡淫乱也。即俗谓饱煖而思淫欲故也。
公笃曰。麻衣相法三章。达摩相法五章。此为真迹。而达摩之法。则百深过麻衣远矣。故六役之心法。三疑之包括。三悦之取法。测量之见解。皆非他书所能望尘也。不但不解其法。而且不明其义。故世人只知有麻衣。亦千余年之埋没也。
余按四库全书。选柳庄相法。而达摩麻衣皆不选。查柳庄为永乐时人。其书之传。即永乐尊其人耳。其解麻衣之六眉害。多附邪说惑人。而不循正义。又解达摩之五露。亦错讹妄语。而偏重异端。据此二者。可见其相法之精良与否。然其学识虽浅。而遇合颇佳。达摩之学识虽高。而遇合太否。此其书之传与不传者。亦幸与不幸者耳。
余考达摩之法。精粹颇多。其所不足者。即天道厚薄。时世衰盛。而无活法变法之分别也。其人事则详言无遗矣。盖天道厚其人禀受厚。而寿者多。天道薄其人禀受薄。而夭者多。时世盛则运平安而持久。时世衰则运暴发而易过。如盛世之格。眼神清润黑自分明者贵。衰世则乌珠玄明而露黄光者贵。此盛衰相反处。大概不合居多数。达摩无变法之活法耳。其法有不验者。即天道不合也。余之全录者。亦恐将来天道轮转耳。又于研究相法者。多一层考验。而容易进步耳。

《公笃相法》目录

1.《公笃相法》卷一(上)

2.《公笃相法》卷二(上)

3.《公笃相法》卷二(下)

4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上)

5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中)

6.《公笃相法》卷三(下)

7.《公笃相法》卷四

8.《公笃相法》卷五(上)

9.《公笃相法》卷五(下)

10.《公笃相法》卷六(上)

11.《公笃相法》卷六(下)

12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上)

13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中)

14.《公笃相法》卷七(下)

15.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上)

16.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下)

17.《公笃相法》卷九

18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上)

19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中)

20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(下)

21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一(上)

22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一(下)

23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二(上)

24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二(下)

25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上)

26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中)

27.《公笃相法》卷十三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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